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6年清明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2016年4月2日-4月4日放假,共3天;其中4月2日(星期六)4月3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,4月4日(星期一、清明節當日)為法定節假日;4月5日上班。
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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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.4.01